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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文件要求,对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市水务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人员对2014、2015、2016年三年农村引用水供水吨位进行了汇总核算,三年来公司共计农村饮用水11万吨,占总供水量的比例的2%。依据该核算比例计算减免土地使用税2.07万元,减免房产税0.77万元。财务部通过与地税部门的积极沟通,配合提供事实依据,经税务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准予减免,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成本。
(计划财务部 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