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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发布日期:2016-11-29 | 点击:2902 | 字体: | 打印关闭


根据内发改价格〔2016〕27号、35号文件,结合内江城区水价构成现状,经内江市人民政府第六届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居民生活用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阶梯水价,合表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水价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水价调整。同时取消了原来争议较大的濛溪河水价。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阶梯水量档次和水价标准为:

  1.年用水量在180吨及以下,综合水价为3.31元/吨;

     2.年用水量在180吨以上至300吨,综合水价为4.38元/吨;

  3.年用水量在300吨以上,综合水价为7.59元/吨。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为:

按与第一阶梯1:1.05:1.10:1.15分三年调整到位,即2016年水价为3.42元/吨,2017年水价为3.52元/吨,2018年水价为3.63元/吨。

由于此次实行阶梯水价的范围较大,市水务公司通过《阳光政务》栏目、公司收费大厅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对阶梯水价进行了宣传,以确保阶梯水价制度顺利实施。

 

                    (客户服务部    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