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受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内江市第三水厂(一期)底泥处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冠达代(2023)字第015号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第三水厂(一期)底泥处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招标内容:内江市第三水厂(一期)底泥处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要求”。
五、合格投标人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泥或底泥处置予以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
9、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六、投标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7日,每日上午9:30时至 11:30时,下午 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1现场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7日,每日上午9:30时至 11:30时,下午 14:0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万达中心写字楼21楼2112-2115号)标书售卖处持下列证件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1)单位介绍信原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第(1)项收取原件,第(2)-(3)项查验原件,收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2远程获取: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385298880@qq.com进行网络报名,邮件标题以“XX项目+投标报名”命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按照邮件回复内容进行转款缴费,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转款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并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文件邮寄至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本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万达中心写字楼21楼2112-2115号)开标室。
十、本招标公告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304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2-2050916
采购代理机构: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1栋1单元601号(内江办事处: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万达中心写字楼21楼2112-2115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9582583675